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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科研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科研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列獎項指科研成果獎、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開發獎、科研工作先進個人獎。
第二章 科研成果獎
第三條 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質量科研成果,設立科研成果獎。
第四條 凡我院在職人員均可向學院申請科研成果獎,該獎勵與成果登記同步進行。申請的必備條件為:學院為該獎項或論著的第一研究單位,申請人為該獎項的第一獲獎人或論著的第一作者;若本院為參與單位,或申請人為非第一作者,獲得在國内外有重大影響的成果時,亦可申請。
第五條 獲本地區市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科研成果,學院根據獲獎類别分别按國家級1:2、省級1:1、武漢市1:0.7追加獎勵金額(其它地區市級不獎勵);獲各行業獎勵的科研成果(必須是與政府獎勵相當的獎項)學院酌情給予獎勵。同項目在不同層次重複獲獎者以最高獎勵額度計,跨年度的補足差額。
第六條 學院對教職工申報各級科研獎勵酌情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若此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的政府獎勵,該經費資助額度将從學院的獎勵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 獲國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專利成果,學院每項分别獎勵人民币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八條 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各種文學、藝術作品,根據獎勵級别,學院适當給予獎勵。
第九條 我院教職工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按以下層次給予作者獎勵:
(1)被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論文,光盤版收錄的每篇獎勵人民币5000元,網絡版收錄的每篇獎勵人民币3000元;被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光盤版收錄的每篇獎勵人民币2500元,網絡版收錄的每篇獎勵人民币2000元;被ISTP(科學會議錄索引)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币2000元;
(2)在權威或重要核心刊物(有關刊物的認定與省職改辦發布的認定标準相同)上全文發表的論文,權威刊物上發表的每篇獎勵人民币1000元,重要期刊上發表的每篇獎勵人民币500元;
(3)在具有公開刊号的學術期刊上全文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币100元;
(4)以上期刊均指期刊之正刊。同一篇學術論文,根據最高級别給予獎勵,跨年度的補足差額;
(5)在外文期刊上發表的外文論文,若未被SCI、SSCI、EI收錄,參照重要核心期刊标準執行;
(6)藝術作品在藝術類核心、權威期刊上的發表視同論文發表。
第十條 對我院教職工為第一作者學院未予資助且公開出版發行的著作(不含教材和論文集,字數不少于15萬字),藝術類著作字數可适當放寬,對學術價值高或由高級别出版社出版的,經過專家認證,給予人民币1000至3000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所有獎項隻對第一獲獎人或第一作者頒發,其他貢獻人員的獎勵由第一獲獎人或第一作者自行進行二次分配;若本院為參與單位,或申請人為非第一作者,獲得在國内外有重大影響的成果時,經學院研究,亦可酌情獎勵。
第三章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開發獎
第十二條 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積極開展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開發,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産力,設立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開發獎。
第十三條 學院為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科研成果轉化與技術開發提供人、财、物支持。
第十四條 科研成果經轉化與技術開發取得了收益的,項目結題且全部獎金到學院财務帳後,按其淨收入的40%計提有關人員的獎金,具體分配比例為:學院為主,項目組計提36%、科研管理部門計提4%;項目組為主,項目組計提38%、科研管理部門計提2%。
第四章科研工作先進個人獎
第十五條 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在做好教學、教輔與管理工作的同時,兼顧科學研究,設立科研工作先進個人獎。
第十六條 科研工作先進個人獎結合年度科研成果登記與科研工作量考核進行,獎勵對象為政治表現良好、業務工作飽滿且科研考核優秀人員。具體的獎勵辦法和獎勵額度由學院科研處根據每年科研成果統計及考核情況制定,并報分管院長審核批準。
第五章申請與批準程序
第十七條 申請獎勵的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15日,申請的成果完成時間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第十八條 申請程序為申請人先向各系部申報,各系部初審後報科研管理部門,科研管理部門核實後報學院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後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後在每年的教師節表彰。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指獎勵均為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研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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