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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3-21    作者:ysx     來源:     點擊:

各系:

為幫助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學院将開展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為一年級以上(含一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在籍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标準分一、二、三等,分别為每生每月400元、300元和200元,目前按5個月發放,全院資助名額為1360名。

三、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無逃課、遲到、早退現象;

5.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勤儉節約,生活簡樸且為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根據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扶貧辦 關于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切實加強貧困家庭學生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教财〔2015〕10号]要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大學就讀期間,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和補助生活費救助政策,按最低每生每年3000元标準發放助學金,若該建檔立卡學生有高消費行為,或是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則取消其資助資格。

四、評審程序

1.學生資助中心根據當年國家核定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各系實際學生人數确定各系的國家助學金名額(見計劃表);

2.符合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各系應成立由系領導、輔導員代表、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對本系申請學生進行初評,評審完成後将初評通過的學生名單在全系公示3天無異議後(公示需提供現場張貼電子照片),以紙質版和電子版的形式,同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和評審意見加蓋部門公章後(注意:評審意見包括本系評審小組意見和在本系抽取1個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評審意見,意見單上需評審小組全體成員簽名)于11月23日(周三)前上報學生資助中心;

4.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系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後将受助學生初審名單上報學院領導批準,并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資助中心将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初審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評選要求

1.國家助學金評審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工作,杜絕弄虛作假。

2.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把畢業班學生排除在受助學生範圍外,也不得把上學年獲得過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排除在本學年申請範圍外,要根據學生實際家庭經濟情況統一評審。

3.要保證符合政策規定的精準扶貧建檔戶子女獲得國家助學金。對于有高消費行為或是違反校紀校規的建檔戶子女,取消其受助資格時需提交紙質材料說明,材料上需有該生同宿舍同學,同班級幹部以及輔導員和系部領導簽名,經資助中心核實後取消該生受助資格。

4.各系做好名單備案工作。

5.任何個人或集體不得挪用、貪污國家助學金款項,确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所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暫停發放國家助學金:

(1)受校、院、系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2)平時有高消費行為;

(3)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各系要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和《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的宣傳,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附件:1、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工作處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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