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為幫助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學院将開展2012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為一年級以上(含一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在籍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标準分一、二、三等,分别為每生每月400元、300元和200元,目前按5個月發放,全院資助名額為1194名(知行學院:1060名,職院:134名)。
三、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無經常逃課、遲到、早退現象;
5.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勤儉節約,生活簡樸且為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評審程序
1.學生資助中心根據當年國家核定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各系實際學生人數确定各系的國家助學金名額(見附件1);
2.符合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省(2012-2013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各系應成立由系領導、輔導員代表、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評審小組對本系申請學生進行初評,并将初評通過的學生名單在全系公示3天無異議後,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于11月29日前上報學生資助中心;
4.學生資助小組對各系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後将受助學生初審名單上報學院領導批準,并在全院公示5天;
5.經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資助中心将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初審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評選要求
1.國家助學金評審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工作,杜絕弄虛作假。
2.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3.各系要把知行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分開評審、名單備案。
4.任何個人或集體不得挪用、貪污國家助學金款項,确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所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暫停發放國家助學金:
(1)受校、院、系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2)平時有高消費行為;
(3)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各系要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和《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的宣傳,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學 生 資 助 中 心
2012年11月14日
上一條:關于開展2012-2013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下一條:關于2013年錄取工作結束的通知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