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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2-201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3-21    作者:ysx     來源:     點擊: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自強不息,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省财政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學院決定開展2012-201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工作,現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每年具體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國家财政部、教育部核定,我院2012—2013學年的名額為206名(知行學院:188名,職院:18名),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行為;

3.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一學年平均學分績排名在班級前10%,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較突出;

5.家庭經濟困難,勤儉節約,生活儉樸,為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及評審程序

1.學生資助中心根據當年國家核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各系大二以上(含大二)實際學生人數确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見附件1);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3.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各系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省(2012-201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4.各系應成立由系領導、輔導員代表、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評審小組根據學院相關文件對申請學生進行綜合考評,依據考評結果和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确定初評名單并在全系進行3天公示;

5.各系于11月21日前,将初評學生名單(電子版和紙質版)、申請表以及本系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和評審小組意見加蓋部門公章後報送學生資助中心;

6.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系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名單和材料後将獲獎學生初審名單上報學院領導批準,并在全院進行5天公示;

7. 學生資助中心将公示無異議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評選要求

1.各系要把知行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分開評審、名單備案。

2.任何個人不得私自确定獲獎學生名單以及名額。

3.任何個人或集體不得挪用、貪污國家勵志獎學金款項,确保國家勵志獎學金切實用于所評學生個人。

各系要加強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相關政策和《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的宣傳,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附件:1、2012-201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計劃執行表

2、湖北省(2012-2013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2012-2013學年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4、國家勵志獎學金銀行卡号登記表

學 生 資 助 中 心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附件1:2013年國家助學金、勵志獎學金計劃執行表.doc(52KB, 下載次數:398)

附件:附件2: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doc(48KB, 下載次數:398)

附件:附件3: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彙總表.xls(18KB, 下載次數:390)

附件:附件4:銀行卡号登記表.xls(16KB, 下載次數: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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