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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量化細則

發布日期:2017-03-21    作者:ysx     來源:     點擊:

為落實國家有關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結合我系學生實際情況,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制定本實施細則。認定程序如下:

1、學生在新學年認定工作期間上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新生到校後,10月12日之前上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各類輔助支撐材料,逾期不予辦理。

2、再次申請學生在每學年開學認定時如在上學年被認定為貧困生者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如沒有認定者且家庭有突發變故者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學生須按照系部要求時間上交相關證明材料,以班級為單位交至輔導員處進行審核,并領取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評分表》。

4、按班級成立貧困生認定民主評議小組(3-6人),由各班輔導員負責,成員包括本班學生幹部代表、學生黨員代表、一般學生代表。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該小組成員在輔導員的帶領下對本班提交申請的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并進行量化總和,整個評審過程要求有提交申請的貧困生代表進行監督。

5、量化排名在班級内公示3天,如無異議對貧困生進行确定。

6、貧困生認定工作為每年的10月中旬全部完成。

附:如不實反應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生活狀況,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申請認定資格者,取消貧困生認定資格,追回相應資助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附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量化評分表.doc(29KB, 下載次數:427)

上一條:關于開展2012-2013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下一條:關于2013年錄取工作結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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